第一章 施工现场的过程管理
一、 施工进场管理
施工队进场前须到工程部开具开工通知单,并凭此领取开工证明工程款。施工人员进场后,要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。用公司的规章制
度来约束自己。严格按照报价单上的工艺要求进行施工。不迟到,不早退,不无故旷工,有事事前请假。
二、 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管理
工长要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,监督,及时发现问题,解决问题。对难
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工程巡检。工长要及时与客户联系,注意反馈意见,并负责工程资料的客户签字工作。现场负责人在分工时,应根据工人的技术状况合理的进行分工。工长在管理工作中要做工程日志和工作总结。工程巡检在检查施工过程时,应对材料和施工工艺认真检查,强化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的检工作,及时填写“巡检常规检查单”,发现问题立即解决,不留后患。
三、 工程的验收管理
工程巡检应以公司规定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工程验收。验收时应
细致认真,不徇私舞弊,绝不允许不合格的工程出现。验收时要求工长,现场负责人要到场;验收完毕,工程巡检应要求客户在“验收竣工单”上签字。
四、 施工工程的资料管理
客户签字的工程资料和经济资料在竣工后,要求由工长及时交统计员
存档。
五、 工程变更审批管理规定
工程变更有以下几种情形:
第一条、 个别设计师在签单时出于增加产值,单项工程报价过高,或不切
实际的设计方案造成客户要求减项。
第二条、 少数施工队与客户串通私下交易而造成工程减项。
第三条、 某单项工程量的实际发生量与报价单上的数字相差较大,多出的
价额未实施增项而造成的潜在减项。
鉴于以上情况,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必须实施工程量变更单审批制度,由公司监察部实施审批。原则上工程量减项金额应小于工程总额的10%,如超出10%,应由客户,施工队及设计师根据承担的相应责任而承担相应的“损失费”。
第二章 工程巡检及施工队的奖惩管理规定
一、 工程巡检的奖惩规定
第一条、 如当月负责的巡检工程有10%以上未得满分或50%以上未得效益
奖金的予以解聘。
第二条、 如在工作中玩忽职守,未能及时发现进度、质量和现场施工文明
方面的隐患并造成经济损失和有损公司形象的,根据情节轻重,
给予取消当月全部奖金、解聘等处理。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未能
及时解决或处理不当,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。
第三条、 奖励:主要以奖金形式体现,分别为基本奖金、效益奖金、额外
奖金和优秀巡检奖等。
二、 施工队的奖惩规定
第一条、 在每月的单项工艺评比中,若被评为最差工艺,该施工队将被罚
款600元。
第二条、 施工现场无镜框、无灭火器之一者罚款一百元;不穿公司规定的
统一服装者罚款五十元;现场抽烟者罚款五十元(发现一个烟头,
罚款相同);现场脏乱,罚款二百元;酗酒,罚款一百元。
第三条、 施工时所进材料不符和公司规定的要求,一经工程巡检发现,将
被处以一千至一万元罚款;各工种工艺要求不符和公司要求之一
者罚款二百至一千元,情节严重,须立即更换施工队,经济损失
由原施工队承担。
第四条、 客户对材料或文明施工方面进行投诉成立的,第一次罚款五元;
二次投诉成立,罚款一千元,并更换施工队,损失由原施工队承
担。
第五条、 施工队如有二个以上工程造成客户投诉成立的,给予大队现场负
责人开除的处分,小队将给予清除出公司的处分。无论大队、小
队都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。
第六条、 奖励:施工工程某单项工艺在每月的质量评比中获得优胜者,给
予六百元奖金。